某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2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使施工单位停工待图1个月。在基础施工时,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自行将原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由C18提高到C20。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费用索赔如下。
(1)由于业主方修改设计图纸延误1个月的有关费用损失。
人工窝工费用损失=月工作日×日工作班数×延误月数×工日费×每班工作人数
即
20×2×1×30×30=3.6(万元)
机械设备闲置费用损失=月工作日×日工作班数×每班机械台数×延误月数×机械台班费
即
20×2×2×1×600=4.8(万元)
现场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现场管理费率×延误时间
即
5000/12×1.0%×1=4.17(万元)
公司管理费=合同价/工期×公司管理费率×延误时间
即
5000/12×6%×1=25.0(万元)
利润=合同总价/工期×利润率×延误时间
即
5000/12×5%×1=2.83(万元)
合计58.40万元
(2)由于基础混凝土强度的提高导致费用增加10万元。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2)施工单位提出索赔,一般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3)如果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索赔程序提出了上述费用索赔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施工单位所提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4)监理工程师做出的索赔处理决定是不是终局性的对当事双方有无强制性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