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些人民法院在推进和谐司法过程中,推出了制裁文书中的“法官后语”,试图体现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结合,下文是一起案件的案情判决和法官后语: 黄某因意外死亡,黄某单位分别给予其父母和其妻周某的补偿款2万元和9万元。黄父、黄母拿到2万元补偿款后,诉诸法院,要求儿媳周某另行返还部分补偿费用于养老,法院最终判决周某给付原告1万元,并在法官后语中写到:“法律虽然可以公正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但金钱毕竟无法替代感情,真诚以待、敬老爱幼、互相帮助、重修亲情,是本案当事人今后应深思的问题和共同努力的目标。”判决后周某主动将1万元给付黄父和黄母。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法官后语是否体现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结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