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后汉书·章帝纪》:“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以后,在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音居,编者注)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
《盐铁论·论茁(音zi,编者注)》:“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
问题:
这两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参考答案】
这两段文字反映的是汉朝的刑罚执行制度——秋冬行刑。秋冬行刑,是指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这种做法起源于先秦,《周礼》中就有有关的记载,而先秦阴阳五行家的“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的理论,则是这种思想最完整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