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原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双代号)如下图所示。
该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在上述网络计划中,C、F、J三项工作均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别为7000m3、10000m3、6000m3;共计23000m3;土方单价为15元/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25%时,新的土方单价可从原来的15元/m3下降到13元/m3。合同约定,机械每台闲置1天为800元,每月以30天计;C、F、J实际工作量与计划工作量相同。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中,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设备调度原因,C、F、J工作需使用同一台挖土机先后施工。
事件二:在工程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已完成A、B两项工作的施工),项目法人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该项工作要求在F工作结束以后开始,并在G工作开始前完成,以保证G工作在E和N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根据施工单位提出并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该项N工作的土方工程量约为9000m3,施工时间需要3个月。
事件三:经监理机构批准,新增加的土方工程N使用与C、F、J工作同一台挖土机施工。
土方工程N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1)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费用13.5万元;(2)由于增加土方工程N后,使租用的挖土机增加了闲置时间,要求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2.4万元;(3)延长工期3个月。施工单位上述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逐项分析如下:(1)施工单位提出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费用13.5万元不合理。因为原土方工程总费用为:23000×15=345000元=34.5(万元);增加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47.35万元,故土方工程施工费用可增加12.85万元。
(2)施工单位提出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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