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A.史密斯要求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为10个月的做法属于逃税行为B.因史密斯不是中国纳税居民,中国对其50万所得无……
2010年10月,法国史密斯被中国某大学聘为客座教授。为了避免成为中国纳税居民,史密斯特别要求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为10个月。2011年4月10日,史密斯来到中国工作,到2012年9月完成工作回国。期间,中国某大学向其支付了共约50万人民币的课酬和其他劳务费用。根据中国和法国的所得税法,对史密斯的这50万的所得两国都有权征税。根据国际税法的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______
A.史密斯要求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为10个月的做法属于逃税行为
B.因史密斯不是中国纳税居民,中国对其50万所得无权征税
C.若中国和法国都对史密斯50万所得征税,此现象在国际税法中被称为国际重叠征税
D.若依中法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法国税务主管部门将史密斯已在中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向法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内扣除,则可以减轻史密斯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