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河道开挖、堤防加固、修筑新堤、修复堤顶道路等工作。
施工合同约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开工前支付完毕,施工期逐月按当月工程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
(2)保留金在施工期逐月按当月工程款的5%扣留;
(3)当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20%1}寸,对超出20%的部分进行综合单价调整,调整系数为0.9。
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网络计划见下图(单位:月),各项工作均以最早开工时间安排,其合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1。
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范围内新增一丁坝。丁坝施工工作面独立,箕坝基清理、坝身填筑、混凝土护坡等三项工作依次施工,在第5个月初开始施工,堤顶道路修复开工前结束:丁坝坝基清理、坝身填筑工作的内容和施工方法与堤防施工相同;双方约定,混凝土护坡单价为300元/m3,丁坝工程量不参与工程量变更。各项工作的工程量、持续时间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