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一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 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第34条。因为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法》的第37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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