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C作业使用的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240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如图2所示(单位:天)。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
2.8月21日至8月22日,因供电中断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6个工日;
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全费用单价为110元/m3,经协商调整后全费用单价为100元/m3;
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 128元/m3;
5.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机械1台班。人工10个工日。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