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年12月1日,福达公司“应收账款”科目余额为154000元,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770元。12月份发生的有关业务如下(假定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 10日,向黄河公司销售产品一批,货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款项尚未收到;(2) 15日,有足够证据表明,三年前形成的3200元应收A公司的账款无法收回,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3) 18日,接银行通知,上年度已冲销的B公司8800元坏账又收回并存入银行;(4) 20日,有足够证据表明,上一年形成的5000元应收C公司的账款无法收回,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5) 25日,有足够证据表明,本年形成的9000元应收D公司的账款无法收回,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6) 28日,收到上一年形成的应收E公司账款40000元,存入银行。要求:(1)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2) 计算20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3) 计算200×年12月份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并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