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汇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2007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12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400元,产品已发出,收到对方银行本票一张,票面金额1500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96000元。
(2) 以银行存款支付短期利息1500元。
(3) 签发支票3500元,支付产品的宣传费。
(4) 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账外设备一台,市场同类设备的价格为56000元,八成新,经领导批准作相应账务处理。
(5) 生产产品领用材料30000元,车间一般耗用材料2000元。
(6) 本月应支付生产工人的工资5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26000元,厂部管理人员12000元,工资已通过银行支付。
(7) 企业将库存多余的原材料出售,销售价格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该批材料的购买成本为50000元,款项已收到。
(8) 结转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
(9) 结转所有损溢类账户。
要求:(假设利润总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25%)
计算当期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参考答案】
营业利润=120000+60000-96 000-50000-1500-3500-12000=17000(元)
利润总额=17000+44800=61800(元)
所得税=61800×25%=15450(元)
净利润=61800-15450=46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