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人室抢劫案。邻居听到呼救后,即刻报警。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6岁,某市个体工商户)和陈某(女,32岁,赵某之妻),被害人王某及妻子张某受重伤。本案经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经审查对二人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二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问题]
(1)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赵某潜逃,应如何处理
(2)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如果赵某不服,可以如何提起上诉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市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上诉期满后,市中级法院应如何报请复核
(4)如果负责核准的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不当,应如何处理
(5)如果法院核准死缓判决后,市检察院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核准死缓判决后,由于发现新证据,省高级法院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检察院可以对赵某中止审查;对陈某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决定。
依据:《刑诉规则》第二百七十三条。
(2)被告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通过原审法院或者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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