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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背景
某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增加的赶工费见下表,其中H、L分别为施工临时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分部工程名称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可缩短的时间(周) 2 1 1 1 2 1 1 0 2 1 1 0 1 3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6.0 0.7 1.2 1.1 1.8 0.5 0.4 3.0 2.0 1.0 0.8 1.5


[问题]

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因为此时只需压缩J的持续时间,即可压缩工期,而压缩J的费率为2万元/周,小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收益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