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亦无首从”。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有何例外为什么
(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本题反映的是唐朝关于共同犯罪处刑的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共同犯罪的,应当以造意犯为首犯,随从者即从犯减一等处刑。如果一家之中所进行的共同犯罪,不论谁造意,只坐男性尊长,负责官员与外部人员共同犯罪,虽由外部人员造意,但仍以负责官员为首犯,外部人员为从犯。但是对于共犯谋反、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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