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背景】
某公司办公大楼为20世纪90年代建筑,为了改善公司办公条件,该公司对办公楼进行装潢改造,内容主要有地面的防水与瓷砖铺贴、门窗的更换和对天棚进行吊顶。由于装潢改造的投资较大,该公司选定了一家监理公司,并通过公开招标与一家装潢公司签定了《装饰工程承包合同》。装潢设计方案规定:地面采用涂抹防水处理后铺设地砖;门窗采用塑钢窗;天棚吊顶的龙骨大部分采用铝合金龙骨,部分采用木龙骨。承包合同规定塑钢窗由该公司采购,其他材料全部由装潢公司采购。在开工前装潢公司编制了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获得了批准。
在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甲供材塑钢窗迟于合同规定日期10天进场,导致装潢公司窝工损失1万元,塑钢窗安装推迟了10天。
事件2:卫生间地面在涂抹防水层做好后直接在其上面铺贴地面砖,在地面砖做好后做了蓄水试验。
事件3:全部卫生间地面地砖铺贴好后,监理工程师怀疑其中两个卫生间的防水有质量问题,要求敲开两个卫生间的地砖进行检查,结果一个卫生间的防水质量确实有问题,另一个质量却无缺陷。装潢公司对前一个卫生间修补花费1万元,后一个修补花费5000元,为此装潢公司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书面索赔报告。
【问题】
(1)装潢公司是否可以就事件1向甲方索赔。
(2)事件2中有何不妥,简述室内防水工程蓄水试验的要求。
(3)装潢公司是否可以就事件3向甲方进行费用索赔。
(4)木龙骨施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