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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酒泉庞淯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妹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分明;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 ——《后汉书 列女传》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赵娥报仇后到县衙自首。汉承秦制,秦朝关于自首的规定如何?唐朝又是如何对自首加以完善的?

【参考答案】

秦朝时期,自首制度正式确立于秦律之中,且秦律称之为“自出”。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隶臣妾在服刑期间逃亡后又自首,只笞五十,补足期限。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者,可减免处罚。秦因严于法治,自出只能减刑而不能免除刑罚。 唐律中自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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