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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我某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大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2000公吨,单价150美元/公吨。允许10%的数量增减。对方如期开来了信用证.证中规定:总金额300000美元。数量2000公吨。我方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2100公吨。请问如果按发货数量制单,我方是否能安全收汇为什么?

【参考答案】

我方不能安全收汇,我方最多发货2000公吨。因为如果我方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2100公吨,超过合同规定的2000公吨,造成总金额(2100×150=315000)超过信用汪金额,银行会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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