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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 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已知,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 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热门试题

问答题钱桥纺织厂为国有企业,下设办公室、行政科、会计科、档案科等职能科室。 2005年7月,经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会计科长甲的丈夫乙担任该厂厂长。同月,甲的侄女丙调到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工作。丙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8月,厂长乙对厂行政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和精简。撤销档案科,原由档案科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会计科保管。档案科移交会计档案前,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甲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了监销。因厂长乙在外地出差,故未将此事报告厂长乙。之后,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9月,丙调到当地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工作,调离前与接任的丁自行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丙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10月,甲办理退休手续。甲与新任会计科长戊办理交接手续,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与厂长乙会同监交。后戊发现甲移交的会计资料存在问题,遂找甲询问。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是否应当回避说明理由。 (2)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4)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丙调动工作是否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说明理由。 (7)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