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按规定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忧惠政策。2012年年初,该企业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拟开发一系列新产品,产品开发周期计划为两年,科研部门提出技术开发费预算需要600万元,据预测,在不考虑技术开发费的前提下,企业第一年可实现税前利润300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税前利润850万元。假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算安排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进度。现有两个预算方案可供选择:
甲方案:第一年预算为350万元,第二年预算为250万元;
乙方案:第一年预算为150万元,第二年预算为450万元。
要求:
(1)分别计算甲、乙两个方案第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2)分别计算甲、乙两个方案第二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3)从税收管理的角度分析该企业应该选择哪个方案。
【参考答案】
甲方案第一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350×(1+50%)=5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525=-225(万元)<0,所以,第一年该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亏损留至下一年度税前弥补。
乙方案第一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150×(1+50%)=225(万元),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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