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9年9月,赵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3年后,赵某于2002年10月 1日被假释。因游手好闲,赵某在经济上一直很拮据。2005年8月初的一天,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状态,赵某将钱某的儿子绑架至自己的亲戚孙某家里。赵某自感文化水平低:便请粗通文墨的孙某代自己给钱某写一封措辞强硬的信,威胁钱某必须在三天内4万元人民币送到指定地点,否则就将对钱某的儿子不利。钱某报警后,小孩及时得到了解救,赵某、孙某都被抓获。被羁押期间,赵某如实、主动地揭发了邻居李某的盗窃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
问:(1)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3)对赵某的最后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
(1)赵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了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2)本案中,孙某的行为也构成犯罪,但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并且是未遂犯,社会危害性不大,因而应当比照赵某的刑罚,比照既遂犯的处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决定对赵某的最后刑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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