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甲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甲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甲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在执行8年后,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C.丙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决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
D.丁犯A、B罪,分别被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丁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丁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