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1月份承建一项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06年12月份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工程总价款7860万元。另外,由于工程保质保量提前完工,获得建设单位额外奖励10万元。在施工期间,甲公司将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转包给乙公司来完成,按合同支付给乙公司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款。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期间,支付工程原料价款3782万元,支付员工劳动保护费、工资和过节补助费等173万元,建筑储料场、员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支出28万元,发放优秀员工奖金4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24万元,支出水、电、暖和施工现场管理费64万元。
已知: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已预缴营业税273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
(2)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
(4)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