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2年1月,南江市中天矿泉水公司生产的中天牌矿泉水经该市卫生防疫站检验,多项卫生指标不合格,该市防疫站作出了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决定,中天公司没有执行卫生防疫站的决定。同年8月,该市郊县发生干旱,饮水短缺,中天公司将大量的应该销毁的矿泉水运往灾区销售,被该厂工人检举。该市卫生防疫站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查证举报属实。遂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该厂主要领导进行行政和党纪处罚,厂长宋某被撤职,并留党察看1年。厂长宋某不服,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他的处分。
问: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此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人民法院对此案不应受理。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出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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