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公司是一家工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2008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11月1日收到上月采购的甲材料,价款为2000元,增值税为340元,未发生其他费用,款项上月已经支付。
(2)11月2日购入甲材料一批,买价为5000元,增值税为850元,途中发生运费、保险费等200元,各种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3)11月10日购入乙材料一批,买价为2000元,增值税为340元,对方代垫运费300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但材料尚未入库。
(4)11月15日生产车间领用工具一批,实际成本为600元,于当月一次摊销。
(5)11月25日根据本月“发料凭证汇总表”分配原材料费用:基本生产车间领用甲材料5000元,行政管理部门领用原材料200元,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1000元。
(6)11月30日收到采购的丙材料,但是发票账单未到,款项也尚未支付。企业暂估价为2000元。
(7)11月30日,甲材料的市价持续下跌,材料的减值额为200元。
(8)11月30日进行存货的清查,盘亏乙材料20千克,单价为100元/千克,经查是收发计量差错造成的。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1)—(8)的相关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