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 D.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单项选择题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单项选择题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单项选择题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单项选择题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单项选择题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单项选择题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单项选择题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单项选择题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单项选择题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单项选择题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一审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