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设备基础工程项目由A、B、C、D四个分项工程组成,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规定如下:
(1)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在4~6月份结算时分月均摊抵扣。
(2)保留金为合同总价的5%,每月从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留10%,扣完为止。
(3)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不考虑物价调整。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出计划完成工程量的20%时,该分项工程工程量超出部分的结算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全费用单价见下表。1~3月份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见下表。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