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今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0万元,当年发生经营活动如下:
(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各1份;
(2)建账时共设10个账簿,其中资金账簿中记载实收资本500万元:
(3)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份,委托另一个公司加工产品,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合同注明加工费 2万元,原材料5万元;
(4)签订运输合同1份,合同注明运输价值50万元的货物,运费1万元,装卸费0.3万元,保险费0.2万元;
(5)签订财产保险合同1份,一共投保300万元的原材料,保费是1万元;
(6)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份,合同注明由该企业向某研究院提供20万元的研究费,如研制成功,该企业需要支付5万元作为该研究院的报酬;
(7)签订租赁合同1份,记载支付租赁费50万元;
(8)签订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合同1份,记载金额100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口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
(3)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4)签订运输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6)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7)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8)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参考答案】
(1)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5×2=10(元)
税务登记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9×5+5000000×0.590=2545(元)
(3)签订加工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000×0.3‰+20000×0.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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