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中明确了承包方保证质量,按工期完成发包方办公楼的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办公楼。在使用中,发包方发现办公楼存在着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维修。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谁承担?
2.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
3.上述纠纷,业主和承包方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4.发生上述问题,承包方的保修责任应怎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