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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请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10分)
中国公民张某编写了一部书稿《数码相机指南》,于2004年1月将该书稿大纲送交甲出版社联系出版。甲出版社按规定程序进行选题论证并列选后,与张某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编《数码相机指南》的定稿交付甲出版社;张某保证合法拥有《数码相机指南》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甲出版社获得的专有出版权为期5年;如果书稿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甲出版社应于张某交付该书定稿后的5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人民币1万元。
2004年3月,张某按合同约定将最后改定的全部书稿交付甲出版社。该书稿将数十家数码相机生产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相机的功能特点等分成八大部分编排,每一部分的前面均概括介绍该类相机的共同特性。审稿人员都认为:该书稿的编排和介绍也还合理、到位,但是其中汇集的许多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按署名来看其著作权应属于相应的相机生产公司,必须得到这些公司的许可使用授权该书稿才可出版。甲出版社因此于2004年5月与张某联系,请其提供有关公司的授权证明。但是直到当年11月,张某仍未提供。于是,甲出版社决定不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于2004年12月初通知了张某。2005年2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已经拥有《数码相机指南》专有出版权的甲出版社一直未对书稿提出过任何修改意见,这足以说明书稿质量已经达到可以出版的质量标准,该社本应当按合同约定至迟于2004年8月出版该书,但是至今仍未出版,构成违约;甲出版社索取数十家公司的授权证明,只是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企图迫使张某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为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载有的内容只是一些现成的技术数据和已经客观存在的相机操作方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且它们都是赠送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故而《数码相机指南》能否出版与这些公司毫无关系。最后,张某请求法院判令甲出版社履行合同,在2005年7月前出版《数码相机指南》,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张某是否可以成为《数码相机指南》的著作权人?为什么?

【参考答案】

可以。因为《数码相机指南》是由张某将自己所收录的数码相机产品说明书和用户手册作了整理和分类编排,并加上概括介绍后才形成,属于汇编作品,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汇编者,即由张某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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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阅读分析下列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本题14分) 任何成年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都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力,产生于作品创作开始之日,且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并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没有任何限制。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防止专有的著作权权利被滥用,为了兼顾社会公共利益,著作权法一般都对某些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使有所限制。在我国,限制的方式有“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要征得著作权人许可。譬如,乙期刊摘编甲期刊上刊登的某篇作品,就是一种“合理使用”。如果著作权人或者甲期刊事先已经声明不许摘编该作品,乙期刊就不能摘编;如果该作品末附有禁止摘编的声明,乙期刊就可以摘编,但必须注明该作者的作品以及甲期刊的名称和期号,并先以基础稿酬的形式向作者和甲期刊编辑部支付报酬,再在期刊出版后的3个月内支付印数稿酬。再如,作者A在自己的某部论著中为了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作者B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便是“法定许可”的形式之一。就是说,A不必征得B的同意就能引用,但要说明所用引内容的作者是B,并具体标明作品名称,还要向B及时支付使用费,否则,就会侵犯B的著作权。出版社苦出版了存在侵权情况的作品,要承担直接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