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8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2008年7月起至2009年6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8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 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说明:当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税率为 3%;购销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3‰,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同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2)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
(3)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5)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6)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1)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0.5‰+18000×0.5‰+0.0005+6200×0.3‰=14.86(万元)
(2)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8000×60%+8000×3%×60%=4944(万元)
(3)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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