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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A.公路运输阶段毁坏的25套茶具的损失应当由卖方来承担B.公路运输阶段毁坏的25套茶具的损失属于风险转移到买方……

中国某公司(卖方)与法国某公司 (买方)订立了买卖1000套茶具的合同,FCA北京,25美元/套,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 2002年9月马赛港交货。合同订立后,卖方组织安排货物的运输,2002年7月卖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吉利”公路运输公司运输,由该公司安排将货物运至天津港,从天津港再交由从事远洋运输的“追风”号货船运输至法国马赛港。公路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5套茶具破碎。在海上货物运输途中,因“追风”号上船员随意丢弃烟头导致火灾,本案合同项下的50套茶具被毁坏。货物到港后,买方发现有75套茶具已被毁无法使用,遂拒绝接收货物,同时通知开证行拒付信用证。依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海牙规则》,有关毁坏的茶具的损失的承担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公路运输阶段毁坏的25套茶具的损失应当由卖方来承担
B.公路运输阶段毁坏的25套茶具的损失属于风险转移到买方后的货损,应当由买方承担
C.海上货物运输途中因火灾毁坏的50套茶具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D.海上货物运输途中因火灾毁坏的50套茶具的损失买方应当向承运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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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假设费克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给奈克,奈克后来知晓这个电视机有缺陷,他可以向准主张退货和赔偿损失甲厂技术人员康民思以3万元钱将一项技术转让给孔斯,孔斯获得该生产新型电视机技术之后找到费克,两人约定:孔斯以技术出资,费克投入资金,注册乙公司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视机:协商好后,费兜用孔斯提供的技术开始批量生产电视机。正当费克准备将电视机推向市场之时,得知在深圳有一个大型电子产品展销会。费克认为这是一个推销自己产品的极好机会,于是向展销会举办者华茂公司租厂一个大型柜台来推销这种新型的电视机.为配合这次行动,费克提供有关电视机的各种情况给广告经营者费森登,吹嘘该电视机的质料是如何的先进、安全、可靠,使得消费者信以为真,纷纷来购买这种电视机,有不少厂家来与费克签约预订。展销会结束后,费克凯旋而归。不久,购买该电视机的消费苦纷纷投诉该电视机,经有关部门鉴定认为,该电视机确有—些先进的技术成分,但是由于相关的一些技术还达不到要求,使得该电视机使用过长便会引起爆炸,另外该电视机做工粗糙,经常漏电,存在严重隐患,该产品还达不到上市的要求.请回答下列问题。

A.孔斯
B.康民思
C.费克
D.乙公司

多项选择题1968年4月,设在美国特拉华州的甲公司与印尼一个军方控制企业乙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为履行协议,甲公司向印尼政府提出申请,根据印尼法律设立丙公司从事饭店经营,同时规定丙公司与印尼政府之间的任何争端交付国际中心(ICSID)仲裁。1968年印尼政府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饭店开业后,丙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了争端。1980年3月31日至4月1日,乙公司在印尼军方的协助下接管了饭店,并强行将甲公司的管理人员从饭店赶出。此后不久,印尼政府取消了在投资开始时签发给公司的投资许可证。基于饭店管理权被剥夺以及投资许可被吊销这两项事实,丙公司针对印尼政府向ICSID提起仲裁请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A.ICSID没有管辖权。因为中心只能受理缔约国和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而丙公司是东道国法人 B.ICSID有管辖权。因为虽然丙公司是东道国法人,但它实际上受外国投资者控制,并且和印尼政府之间有将争端提交ICSID仲裁的书面协议 C.如果ICSID有管辖权,它可以适用的法律包括印尼《外国投资法》,双方同意的其他法律规则以及有关的国际法规则 D.如果ICSID有管辖权,它可以适用的法律包括美国投资法、双方同意的其他法律规则以及有关的国际法规则

A.ICSID没有管辖权。因为中心只能受理缔约国和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而丙公司是东道国法人
B.ICSID有管辖权。因为虽然丙公司是东道国法人,但它实际上受外国投资者控制,并且和印尼政府之间有将争端提交ICSID仲裁的书面协议
C.如果ICSID有管辖权,它可以适用的法律包括印尼《外国投资法》,双方同意的其他法律规则以及有关的国际法规则
D.如果ICSID有管辖权,它可以适用的法律包括美国投资法、双方同意的其他法律规则以及有关的国际法规则
E.1968年4月,设在美国特拉华州的甲公司与印尼一个军方控制企业乙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为履行协议,甲公司向印尼政府提出申请,根据印尼法律设立丙公司从事饭店经营,同时规定丙公司与印尼政府之间的任何争端交付国际中心(ICSID)仲裁。1968年印尼政府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饭店开业后,丙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了争端。1980年3月31日至4月1日,乙公司在印尼军方的协助下接管了饭店,并强行将甲公司的管理人员从饭店赶出。此后不久,印尼政府取消了在投资开始时签发给公司的投资许可证。基于饭店管理权被剥夺以及投资许可被吊销这两项事实,丙公司针对印尼政府向ICSID提起仲裁请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单项选择题2005年,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甲分公司,与荷兰A公司经多次变换电传,达成10万吨大米交易,其规格为:一种为碎粒不超过25%,数量6万吨,3、4、5月每月装2万吨;另一种为碎粒不超过30%,数量4万吨,4、5月每月装2万吨,并签订了销售合同。采用FOB上海条件,另附为A公司熟知并经其确定的FOB条款作为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分公司FOB条款规定:“(1)买方所租载货船舶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每一装运月份的第20天抵达装运港。由于装货船延迟抵达而使卖方遭受任何损失和额外费用申买方负责。(2)买方必须与船舶到达装运港前lo天将船名、船旗、船长的国籍和估计到达装运港的时间通知卖方,并以卖方接受为准。” 合同签订后,经数次电传联系,第一批米顺利交付。为了保证能继续按时收汇,甲分公司一再催请A公司迅速办理4月份装船。然而,4月10日,A公司来电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张,租不到船,要求延迟1个月装运。由于甲分公司货物早巳备妥待运,如延迟1个月装船,势必造成利息、仓租、保险费等费用的损失。A公司复电称,尽最大努力,船只无法找到。4月22日夜,该港遭特大风暴袭击,存放在该港的甲分公司的货物受损严重。甲分公司于4月23日致电A公司,告知其货损情况,要求A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货损、仓租和保险费等。A公司回电称,双方合同是FOB条件,货物在尚未交付之前,风险尚未转移。故该损失应由甲分公司自负。甲分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A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无需赔偿
B.A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甲分公司应当办理本次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D.因为合同双方采用的是FOB贸易术语,所有风险均应该由甲分公司承担,A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