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考题网-背景图
问答题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试比较分析。

【参考答案】

上述法律规定说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与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是不同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