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背景:
A、B两栋相同的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86000m2。施工时分A、B分区,项目经理下分设2名栋号经理,每人负责一个分区,每个分区又安排了一名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认为,由栋号经理负责每个栋号的安全生产,自己就可以不过问安全的事了。
A区地下一层结构施工时,业主修改首层为底商,因此监理工程师通知地下一层顶板不能施工,但是墙柱可以施工。为了减少人员窝工,项目经理安排劳务分包200人退场,向B区转移剩余人员50人。A区墙柱施工完成后3个月复工,项目经理又安排200人进场。向业主索赔时,业主说,A区虽然停工了,但是B区还在施工,也没有人员窝工,因此只同意A区工期延长3个月。
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要求质量监督站组织竣工验收。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