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被告人彭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口角,并将李某打成重伤,某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某担任审判长。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害人李某以审判员张某是被告彭某的同母异父兄长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问:张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李某是否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参考答案】
应当回避。《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的回避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张某是被告人的同母异父兄长,属当事人近亲属,属于应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等回避,被害人李某是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