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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 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月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 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参考答案】

司法活动奉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所谓以事实为根据,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必须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为根据,查清事实真相,而事实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客观事实,另一种是推定事实。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应当尽量追求客观真实,当客观事实无法明确时,就需要根据证据的真实性、举证责任的承担等因素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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