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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金某大学毕业后,筹集资金20万元,又在北京市某区租房1间,几番周折,终于在2000年7月申办成立了以金某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由3人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脑软件开发。由于电脑软件开发属高科技产业,依照有关规定,某区税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免去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条件,鼓励其进行高科技开发。2003年8月,3年的税期到期后,金某仍以“公司经营不善,无交纳税额之能力”为由拒不交税。
问:私人企业拒不纳税怎么办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的具体规定。依据该条例,金某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纳税也是金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为了鼓励高新科技产业,某区税务局依法免除其公司的3年所得税也是正确的。但是,3年免税期过后,金某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拒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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