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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两件事情。 事件1:该建设项目的业主提供了地质勘查报告,报告显示地下土质很好。承包人依此作了施工方案,拟用挖方余土作通往项目所在地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破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承包人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为道路填方材料。 事件2:该工程按全月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承包人的混凝土设备迟迟不能运往工地,承包人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被业主否决。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承包人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混凝土搅拌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 问题: (1)对于事件1,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求为什么 (2)对于事件2,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在本事件中即使没有下雨,而因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有误,地下土质过差不能用于填方,承包人也不能就另外取土而提出索赔要求。 因为:①合同规定承包人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的理解负责,而地下土质可用于填方,这是承包人对地质报告的理解,应由他自己负责。②取土填方作为承包人的施工方案,也应由他自己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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