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11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11年8月15日。我方装货后取得提单,其签发日为2011年7月10日,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2011年8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以我方单据已过期为由拒付。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银行的拒付是合理的。因为本案中,我方取得了签发日期为2011年7月10日的提单,于2011年8月4日到银行交单议付。尽管我方未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但我方提交的提单已成过期提单。
根据《UCP600》规定,交单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如未规定该期限,则最晚交单期为装运日期后21天,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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