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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4.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问题:
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参考答案】

(1)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①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初步规定。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通过第43条,宣言式地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没有涉及什么是非法证据以及如何进行排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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