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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3]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开发一居民小区。该小区位于市区,施工条件便利,相关手续已办理,勘察、设计工作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甲方进行公开招标,某施工单位(乙方)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详细分析,认为居民楼设计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过分保守。乙方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后得出结论,认为砖混结构可以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要求,同时能增加使用面积、降低造价。乙方为此书面建议甲方将框架—剪力墙结构改为砖混结构。最终乙方中标,其建议也被甲方采纳。双方于2002年5月5日签订了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0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在某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1个月。乙方为此提出索赔,要求补偿额外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问题:1.(1)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

【参考答案】

(1) 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各项经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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