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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A.绑架罪 B.拐卖儿童罪 C.拐骗儿童罪 D.绑架儿童罪职工王某与李某同住某市的一单元楼里,王某因单位效益不……

职工王某与李某同住某市的一单元楼里,王某因单位效益不好,工资低,同时又面临下岗的可能整天忧心忡忡。相反,李某因前几年下海赚了一笔钱,如今自己开了个公司,正值春风得意之时。对此,王某嫉妒不已,总觉得自己能力不比李某差,不该受穷,便想从李某身上弄点钱花。一天,王某见李某之子(4岁)自幼儿园回来后独自一个人在家玩耍,便心生一计,谎称带他到动物园玩,把他拐骗到一个远郊的亲戚家隐匿起来。王某回来后用左手给李某写了一封信,信中称李某若想要儿子,便于某年某月某日将50万元钱放在楼下的垃圾箱里,若报案或不送钱则永远见不到儿子了。李某接信后立即报案,王某见阴谋未能得逞,便从亲戚家把李的儿子接出来,领到野外的高梁地里将其杀死,遂准备逃亡外地,后被抓获,假设王某将李某的儿子骗到家后,将其以2万元的价值卖出,则此行为在以下几项犯罪中有哪些是可以排除的( )

A.绑架罪
B.拐卖儿童罪
C.拐骗儿童罪
D.绑架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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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某甲纠集某乙、某丙、某丁等人,在某农贸市场附近设立了一个储运公司。某甲的储运公司雇了30余名 保安员 ,规定这些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公司老板。如有背叛行为尤其是向警察告密者,必予严惩。某甲要求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货、出货业务必须交由该储运公司办理,并收取高额的费用。对于不服从这一规矩的商户,轻则将店铺砸毁,重则伤人。某经营户因为将一笔运输业务给其他公司办理,甲某指使公司保安将其双腿敲断,从此无人再敢犯 规矩 。某甲的储运公司,还向众多客户收取 保护费 ,每月此项收入高达5万元。对于不按期交纳保护费的人,某甲即派人将其店铺捣毁。某甲赚取高额利润后,又投资娱乐业。开有桑拿、舞厅多间,其中,有多达40名 小姐 大肆进行卖淫活动。还备有轮盘机、老虎机等赌具,供顾客赌博使用,从中渔利。其歌厅的新招收来的 小姐 A某,不愿从事卖淫活动。甲某认为A某需要 调教 指使乙某将A某强奸,迫使A某就范,从事卖淫活动。H某因在赌场赌博欠其10万元赌债不还。甲某指使数人将H某绑到公司关押,向其索要赌债,并要H某的父母代其H某还债,如不还债,每天吊打 H某一顿,竟将其活活打死。甲某自知作恶多端,为了避免公安机关的打击,给管区的派出所所长B某每月5千元的好处费。同时还给该市的一位副市长送去10万元,请其多多关照。该派出所所长因为收取了甲某的好处费,虽然明知甲某的所作所为,但不采取任何行动予以制止,反而将群众的举报信压下不予处理。后来,上级司法机关得到群众举报,开始对甲某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追究。甲某得知公安机关找到C某录取证词后,便指使其律师L某用重金收买C某在法庭上作证。甲某的律师给C某10万元,指使 C某证明甲某与该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关,均由乙某所为。因为C某的证词,使甲某逃避法律的制裁。甲某从拘留所出来后,还指使他人将对其作出不利证词的D某打伤。关于甲某指使其律师L某用重金收买C某在法庭上作证一事( )

A.甲某构成妨害作证罪
B.L某构成甲某的共犯
C.C某构成伪证罪
D.甲某构成伪证罪(教唆犯)

单项选择题佟某是个体户,开办了一家餐厅。2003年7月7日下午1时许,某区卫生防疫站在检查该餐厅时,发现灶房使用的餐具没有消毒,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遂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给予停业整顿三天、罚款200元的处罚。杨某当时不在场,第二天听说后不服处罚,遂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调查核实案件事实,依法撤销防疫站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法庭调查,区卫生防疫站的检查、处罚时没有现场记录,没有在场证人签字等,防疫站处罚的惟一证据是餐厅大师傅在处罚通知书上的签字(签名为佟某)。法庭在向当时在场的服务员、师傅调查时,双方均否认防疫站认定的事实。法院据此认为,防疫站的处罚在程序上是有缺陷的(违法),处罚缺乏必要的证据,现已时过境迁难以认定餐厅违法,因此撤销了防疫站的处罚决定。防疫站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对本案的诉讼程序存在以下意见: ① 防疫站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原告应以防疫站所属的卫生局为被告起诉 ② 餐厅的服务员、师傅在本案中不能充当证人 ③ 处罚时的现场记录、证人签字不是法定处罚程序,不能作为撤销处罚的理由 ④ 在时过境迁,无法查清餐厅是否违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撤销防疫站的处罚决定 ⑤ 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法定理由可以是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⑥ 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理由可以是处罚主要证据不足在下列判断组中,选出全部判断错误的一组_________。

A.③④⑤⑥
B.①②③④
C.①②⑤⑥
D.①③④⑤

单项选择题杨某是个体户,开办了一家餐厅。 1996年7月7日下午1时许,某区卫生防疫站在检查该餐厅时,发现灶房使用的餐具没有消毒,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遂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给予停业整顿三天、罚款200元的处罚。杨某当时不在场,第二天听说后不服处罚,遂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调查核实案件事实,依法撤销防疫站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法庭调查,区卫生防疫站的检查、处罚时没有现场记录,没有在场证人签字等,防疫站处罚的惟一证据是餐厅大师傅在处罚通知书上的签字(签名为杨某)。法庭在向当时在场的服务员、师傅调查时,双方均否认防疫站认定的事实。法院据此认为,防疫站的处罚在程序上是有缺陷的(违法),处罚缺乏必要的证据,现已时过境迁难以认定餐厅违法,因此撤销了防疫站的处罚决定。防疫站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对本案的诉讼程序存在以下意见: ①防疫站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原告应以防疫站所属的卫生局为被告起诉 ②餐厅的服务员、师傅在本案中不能充当证人 ③处罚时的现场记录、证人签字不是法定处罚程序,不能作为撤销处罚的理由 ④在时过境迁,无法查清餐厅是否违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撤销防疫站的处罚决定 ⑤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法定理由可以是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⑥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理由可以是处罚主要证据不足 在下列判断组中,选出全部判断错误的组:( )

A.③④⑤⑥
B.①②③④
C.①②⑤⑥
D.①③④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