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相关税金10万元、卖方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18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散装化妆品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机器设备关税税率2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参考答案】
(1)进口环节: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120+10+2+18)×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2+18+6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