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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周梅(女)早年丧偶,担心自己去世后三个子女会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于是在2002年3月自己写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为防止三个子女不执行遗嘱,周梅在2002年6月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并在其中指定王律师充当遗嘱执行人,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3年9月,她无意中听到有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制定财产传承规划,便来到一家理财规划专业机构,就自己的财产传承事宜向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咨询。1.周梅的两份遗嘱的效力如何界定?2.评价一下王律师的介入对周梅财产传承愿望实现的意义。3.如果你是周梅的理财规划师,你会按照什么程序为其制定财产传承规划?(请将你对周梅财产传承规划提出的建议列入其中)

【参考答案】

1.公证遗嘱与后写的遗嘱不冲突,则两个都有效;公证遗嘱与后写的遗嘱冲突,则公正遗嘱有效。
2.王律师是周梅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为了保证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以后能得到认真切实的执行,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一人或数人担任的。遗嘱执行人会负责按照遗嘱的内容对财产进行分割,解决遗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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