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主动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问答题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问答题什么是行政处罚的适用?
问答题行政处罚管辖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问答题对具备什么条件的组织才可进行行政处罚的委托?
问答题行政处罚权的委托应遵循什么条件和规则?
问答题行政处罚权的授权应遵循什么?
问答题简述行政处罚的设定。
问答题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问答题什么是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问答题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问答题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警告?
问答题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应适用哪些原则?
问答题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终结执行?
问答题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问答题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哪些法定的事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