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小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纳税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小家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之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6.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416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2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会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10)其他相关资料: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