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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12年10月,姚某、段某和同村的康某等人私自在承包山林上防治松树的病虫害过程中,用火不慎烧着了工棚旁边的茅草。当时正值秋高气爽,工棚以及工棚周围到处都是干燥的草木,遇火即燃,而且火势越来越猛,迅速往山上蔓延。尽管姚某等人奋力扑救,终因火势凶猛而无济于事。这场大火烧毁了山林面积610多亩,毁掉林木1300多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7万元。 请分析姚某等人的行为性质。

【参考答案】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姚某等人未经批准并且没有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造成山林失火导致严重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