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某监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两幢大楼桩基监理合同已履行完毕。上部主体工程监理合同尚未最后正式签字。此时,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地下室挖土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幢楼挖土已近尾声。业主为了省钱,自己确定了一套挖土方案,施工单位明知该方案欠妥,会造成桩基破坏,但是没作任何反应(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导致多数工程桩在挖土过程中桩顶偏移断裂。在大量的监测数据证明下,监理单位建议业主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挖土施工,重新讨论挖土施工方案,业主接受了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改变挖土方案后,另一幢楼桩基未受任何破坏。但前一幢楼需补桩加固,花费160余万元,耽误工期近8个月。
问题:1.此时监理单位应该怎样做?根据是什么?
2.多花费的160余万元钱应该由谁来承担?
3.业主方是否应给总承包方增加工期?
A.此时监理单位应该怎样做?根据是什么?
2.多花费的160余万元钱应该由谁来承担?
3.业主方是否应给总承包方增加工期?
【参考答案】
1.从工程质量考虑,监理单位应该先建议业主通知挖土单位停工,然后抓紧签订监理合同,继而行使监理权。因为此时监理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即业主尚未授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也就是说监理单位无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但从工程质量大计出发,本着良好服务的精神,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出建议妥善处理此事。况且监理合同已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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