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4条规定:第一顺序: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故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问答题现役军人死亡后其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问答题什么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问答题什么是复员军人?
问答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有哪些?
问答题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哪一年公布施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