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繁剩余的种子可以在居住地或居住地附近的集贸市场出售或串换,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在出售剩余种子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销售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品种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数量、价格以及出售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出售和串换的剩余种子必须保证质量,如因种子质量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问答题种子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问答题种子经营者为什么必须建立经营档案?
问答题种子标签应该标注哪些内容?
问答题怎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
问答题怎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