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新建办公楼,地下1层,筏板基础,地上12层,框架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抗渗等级P6,总方量1980m3,由某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供应,一次性连续浇筑。在施工现场内设置了钢筋加工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高程基准点A点(高程HA为75.141m)离基坑较远,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将高程控制点引测至临近基坑的B点。技术人员在两点问架设水准仪,A点立尺读数a为1.441m,B点立尺读数b为3.521m。
事件二:在筏板基础混凝土浇筑期间,试验人员随机选择了一辆处于等候状态的混凝土运输车放料取样,并留置了一组标准养护抗压试件(3个)和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3个)。
事件三: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第75天,施工单位将工程档案送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被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拒绝接收。
事件四: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一年后,屋面出现多处渗漏,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免费维修。施工单位接到维修通知24h后,以已通过竣工验收为由不到现场,并拒绝免费维修。经鉴定,该渗漏问题因施工质量缺陷所致。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