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2.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 (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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